《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认定方法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 [更多>>]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0.0290秒, 内存占用1.33 MB, 访问数据库7次
苏ICP备17011334号 a>
评论: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认定方法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