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哪些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admin 日期: 2018-11-18 18:26:33 人气: - 评论: 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0.0401秒, 内存占用1.35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701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