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帐户

作者: admin 日期: 2019-01-30 09:50:09 人气: - 评论: 0

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并承担附设机构经济责任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注册公司

页面耗时0.0293秒, 内存占用1.34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701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