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作者: admin 日期: 2018-11-21 15:51:56 人气: - 评论: 0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用房,并按规定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良好的个人信用;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至买房名下后半年之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未采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6、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7、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4、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售房人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房款差额付款证明。

  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6、借款人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

  7、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λ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贷款额度的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条件计算后取最小值:

  1、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

  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

  3、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

  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4、借款人配偶方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华东石油管理部、监狱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则根据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贷款证明,确定其贷款额度。配偶方为军官的,在出具军官证后,其贷款额度可视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在同时满足其他可贷额度条件的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最终可贷额度。

  五、贷款年限计算 

  1、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六、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七、相关费用 

  抵押登记费:80元/户。

  八、贷款承办银行 

  借款人可选择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招商、南京、中信、兴业、浦发、深发展、民生、光大、华夏、江苏、广发、紫金农商和邮政储蓄十八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贷款办理程序

  存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十、贷款偿还 

  1、借款人可自由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变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从贷款的次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

  2、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委托提取(逐月、逐年)或柜面转账的方式。

  3、提前还款的,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申请并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可由借款人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每月还款额两种方式。一年期贷款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4、提前还款一年不得超过两次(不含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不受此额度限制)。

  5、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违约金,但按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调整、不退还。

  6、贷款情况查询。借款人可以登陆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jgjj.com)查询本人贷款账户状况、次月还款金额等;也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查询。

  7、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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